哥斯达黎加签证
情况一:有条件免签
1. 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以下国家签发的多次有效签证(旅游、机组人员或商务签证):美国(仅多次往返签证类型B1-B2,或多次往返签证类型D);加拿大(仅多次签证),可以免除申请旅游领事签证进入哥斯达黎加。入境后停留时间不能超出签证有效期,同时不能超过30天。护照有效期自入境之日起算,应不少于6个月。
2. 若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美国、加拿大和欧盟国家签发的有效期至少六个月的多次往返合法居留许可,可免除领事签证进入哥斯达黎加。六个月期限必须从进入哥斯达黎加之日算起。入境后停留期最多不超过30天,护照有效期自入境之日起,不少于为6个月。
3. 若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其他第一组国家(指上述未列出的国家)签发的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合法居留许可,可以向哥斯达黎加驻该居住国领事馆递交相应材料申请领事签证。6个月期限必须从进入哥斯达黎加之日算起。入境后停留期最多不超过30天,护照有效期自入境之日起,不少于为6个月。
4. 持有有效英国海外公民护照(BNO)的香港公民与本条例第一组国家公民一样,可以免除签证进入哥斯达黎加,护照有效期自入境之日起,不少于为6个月。入境后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没有上述旅行文件的香港公民,需要申请领事签证,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规定。
5. 持台湾护照可免签入境哥斯达黎加,入境后最多可停留90天,护照有效期自入境之日起,不少于3个月。
6.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可免签进入哥斯达黎加。
以上6中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免除申请旅游领事签证手续。
情况二:没有上面所提到的签证,需要申请旅游签证
办理流程:
1. 向哥斯达黎加总领事递交申请信,含:姓名、国籍、护照号、居住地址、旅行目的、预期逗留哥斯达黎加境内时间、预期入境地点和预期入境及离境时间、职业、在哥斯达黎加停留的具体地址、申请人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传真、申请日期和签名。
2. 哥斯达黎加认可的护照或旅行证件,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和首页复印件。
3. 从哥斯达黎加起飞的返程机票或飞往其他国家的机票。
4. 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经济能力在哥斯达黎加停留的经济证明。
5. 提供有效无犯罪证明。若无犯罪证明是其它语种,请翻译至西班牙语。
6. 领事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由申请人出生国签发的其它所需材料。
7. 一旦准备好了所有所需材料,申请人应在www.migracion.go.cr网站下载并填写签证申请表,该申请表应用清晰的字体填写,不要涂改,并提交给领事馆。
注意事项:
1. 提交所有材料后,领事有30个自然日受理该签证申请。
2. 若符合一切要求,领事将会告知申请人批复文件的日期和时间。
3. 若领事对递交的材料有所疑问,可要求申请人递交说明或要求申请人前往领事馆。
4. 签证应在60日内使用,从通知申请人或申请代理人开始算起,进入哥斯达黎加有效次数为一次。
5. 不同的领事馆有不同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程序,请与哥斯达黎加领事机构联系咨询。
6. 由移民局提供的服务都是免费的,只需要取消法定税费。
7. 请与官方机构联系咨询签证须知和面签事宜。
哥斯达黎加使馆官网:http://www.emb-costarica.cn/visas/?lang=zh